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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占比例问题

广东-清远 04-19 13:21  悬赏 5  发布者:陈洁莹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珠海有房子一间,是2001年我爸爸还在世时和我姑一起买的,当时房契上面有三个户主,我姑占60%,我占20%,我弟弟占20%。但我爸给钱当时并没有收据或凭证,我并不知道现在借银行的钱还清没有?现在因家庭事情和姑姑吵翻脸了。如果我现在和弟弟想要把那房子卖了套回现钱?请问我可以如何做?我能拿回吗?
问题补充:
我这没有任何当时我爸爸付钱的证明,当时是全部我姑办理的,如果她说全部钱是她出的,她拿出当时的收据和证明,我该如何办?我还能拿回来属于我和我弟弟的那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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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9 15:08
有房产证就可以了。
不过,你要卖了,你一个人是卖不了的,因为,是共同共有,得三个都同意才行。现在,你只能将你的份额卖给你弟或你姑。
回复时间: 2011-04-19 21:34
你好!
按你描述的案件情况,房屋应属于姑姑、你、你弟弟三人按份共有,无论是否能提供出资证明,只要存在房产登记的,应以房产登记为准。

你和弟弟作为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屋。

现房屋有三个按份共有人,而且你们的份额较小,很难完成对外转让。

建议与姑姑协商对房屋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对方拒绝分割的,可以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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