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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问题

福建 07-23 22:13  悬赏 25  发布者:马文1983 给我留言  回答:(7)
李某为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拥有该公司百分之八十股份),李某现欠甲方债务无力偿还,甲方已将李某在该矿业公司股权查封。同时,该矿业公司还欠乙方(李某还欠乙方个人债务),丙方(丙方所占债务最多),乙方已最先将该矿业公司采矿证和李某股权查封(该采矿证此前已被该矿业公司在银行抵押)。问:丙方能否通过各种手段(如与李某或乙方协商)绕过甲方所查封的李某股权对该矿业公司进行破产重组(法律上是否可以?),整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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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3 23:09
你好
    1、矿业公司作为法人单位,财产是独立的,李某欠多少外债,不影响矿业公司的存续。即使李某的股权被查封拍卖,矿业公司仍然存续。
    2、只有在矿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申请矿业公司破产。
    3、所以,李某和矿业公司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李某的股权如何转移,不影响矿业公司对丙方所负的债务。另外,如果矿业公司破产的话,李某的股权其实为负值,没有价值,甲方将股权查封了也没用的,而此时,丙方作为矿业公司的债务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可以按比例清偿。所以,你不需考虑李某的股权,径直申请矿业公司破产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6 16:3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们注意到甲乙两方查封的是李某的股权和采矿证,李某名下的其他财产或者产品,或者现有产品的交易依然可以继续,很简单的处理给丙方是丙方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是很可能的。也完全可以绕过别的人。
  二、甲方现在应该还在诉讼程序中,在判决执行前,李某可以接触和办理的事情依旧有很多的。除去转让采矿权和股权,李某进行自己财产的处理有多种可能,法律并没有禁止规定。
  三、甲方没有优先权的话,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并没有实际的优势,按照普通债权处理的。甲方最好能推动程序尽快展开,优先执行最佳。
  甲方当然也可以直接以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7-23 22:22
你好!
首先,如果矿业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
我的补充: 2015-07-23 22:34
其次,丙方欲想绕过甲方所查封的李某股权对该矿业公司进行破产重组,可以在破产重组前,用物对债务进行抵押。
最后,公司进行破产重组后,对公司的债权要等重组后公司正常经营使得偿还。如果重组不成功,对公司的债权会被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24 09:46
针对你的补充答复如下:
1、矿业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李某作为矿业股东,欠甲乙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2、甲方已将李某在该矿业公司股权查封,如果之后丙方只能轮候查封或者只能就余额来查封,不管是轮候查封还是余额查封,都要保障甲方的判决执行。
3、如果甲方获得李某的股份,应当是矿业公司的股东身份。如果转让变现后,可能矿业公司会破产。

  
回复时间: 2015-07-23 22:2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作为债权人丙,如果因为矿业公司资不抵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
我的补充: 2015-07-23 22:27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因此,如果乙方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其次,如果丙方可以找到矿业公司其他财产,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再次,李某股权已经并查封,那么李某再次期间是不能转让的,至于跟乙方或者李某协商,是不得侵害甲方利益的,因此,作为丙方,可以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向法院申请破产,申报债权。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3 22:43
你好
    1、矿业公司作为法人单位,财产是独立的,李某欠多少外债,不影响矿业公司的存续。即使李某的股权被查封拍卖,矿业公司仍然存续。
    2、只有在矿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申请矿业公司破产。
    3、所以,李某和矿业公司为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李某的股权如何转移,不影响矿业公司对丙方所负的债务。另外,如果矿业公司破产的话,李某的股权其实为负值,没有价值,甲方将股权查封了也没用的,而此时,丙方作为矿业公司的债务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可以按比例清偿。所以,你不需考虑李某的股权,径直申请矿业公司破产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23 23:38
重组的前提是甲乙丙等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认可丙方重组方案,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吧?
回复时间: 2015-07-27 12:08
查封股权只能限制买卖,但如果公司有财产的话,丙方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执行的,之后股权价值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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