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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以哪一份的签订日期为准?
上海 07-23 23:57 悬赏 0 发布者:东小邪6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4.07.14日进公司的,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几次催过,公司也没有签。一直到2015.02.28日才和我签订了合同。然后到2015.07.10日,公司以公司保存的合同丢失为理由,要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我当时在我保存的劳动合同上,合同签订日这里 写的是2015.07.10日,而公司那份上面是公司老板写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07.14,所以,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这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当时不签,老板就不让继续工作,出于无奈,才签的。第二,如果第二份合同有效,那是以我的合同签订日2015.07.10日这份为准,还是以公司的合同签订日2014.07.14为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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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24 10:03
应当以2015.07.10为准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昨天下午公司法人代表以我不能胜任为理由,给我发解聘通知,我一直做的很好,她就随便找个不能胜任为理由,说我被解雇了,还说我如果不同意这一做,就要仲裁我,我也觉得搞笑了,她没有正当理由解雇我,她还可以去仲裁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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