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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福建-漳州 07-24 14:29  悬赏 10  发布者:yangya……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8月受伤,签定为6级伤残,今年7月国家保险的赔偿已经付给我了,可是企业要求,企业赔偿的部份用每个月5000元的方式来付。请问企业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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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4 14:38
这是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7-24 15:12
只要对方赔偿的金额符合法定要求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7-24 15:26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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