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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权益,请求给予意见!

黑龙江-佳木斯 07-25 17:09  悬赏 0  发布者:ghm333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在不明因由的情况下被殴打伤害,当时医生的临床确定诊断:左额开放性颅骨骨折、颅内积气、左额头皮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眼钝挫伤、双眼眶多发骨折、右腓骨骨折、左眼眼底出血。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因经济原因出院回家调养,住院期间公安机关根据实际伤情做出法律鉴定,为轻伤一级。
治疗期结束后眼睛的情况每况愈下,视力下降,影像模糊,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视神经萎缩。因为病情的逐渐恶化,我申请二次做司法鉴定,在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做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但第二次的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八级伤残。并且法院在开庭审判时依此鉴定做的量刑。
开庭后我对二次的法鉴提出异议,得到的回复是因“笔误”致法鉴结果错误。
问题1:因二次法鉴出入较大的原因,我是否可以申请到省级部门重新做法鉴?
问题2:各人认为出具法医鉴定报告至少要两名以上鉴定人,或者有审核环节,才能形成完整的报告。所以法院给出的“笔误”这个理由我不认可,我是否有权要求法院给出合理解释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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