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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人受伤

 07-29 10:47  悬赏 0  发布者:123...……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3)
自家施工队伍中的工人,走路过程中自已摔倒,双腿骨折,我们承担住院费用十万多元,现在工人家要求再赔偿13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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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29日 10时54分
如果不是工伤,是不合理的
追问:

下班回来的路上,走路,自己就摔倒了

回答:

按你的陈述,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9 10:57
什么原因摔倒,如你方无过错则无赔偿。
追问:

就是下班走路,一群工人一起走,他自己摔倒了

回复时间: 2015-07-29 11:2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2)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本人无责任或无主要责任。您家的工人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但是因为自己摔倒而造成,不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未能满足此类工伤所需全部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工人要求赔偿13万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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