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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因为伤情而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吗?

上海 04-26 11:00  悬赏 20  发布者:飛翔の鷹 给我留言  回答:(7)
今年1月5号晚上我刚下班回家,一人要进我房间我没让他进就被他拿刀捅了两刀,一刀在右手虎口处致右手肌腱断裂,还很严重的那种,另一刀在腿上。
当时就报了警,民警也把他给抓住了,当时定下的案件类型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
 但是最近去做了个伤残鉴定 鉴定出为轻微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难道只能因为伤势来断案吗?请问下我目前处于个什么情况呢?如果走法律途径那该怎么办?如果要私了的话那该赔偿多少?请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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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05
可以按民事案件诉讼解决,你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07
你好!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没有达到轻伤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08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11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民事损失,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26 11:36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26 12:27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对方民事赔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26 20:20
是的,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还要做鉴定才能准确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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