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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

河北-廊坊 04-28 11:53  悬赏 25  发布者:xjz8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里有块果园,这个果园是村里大队分给个人的果园,有30年使用权,我在2002年因为各种原因将果园卖给了同村一个人,卖的时候只签了个私人字据作为买卖证明,并没有在村里正式的出具买卖合同。
    现在我想收回这块果园,想咨询下大家,这种私下达成的买卖字据合法吗??法律上承认这种买卖方式吗?如果不合法,这块地目前的所有权是否还在我这边?有没有办法收回这块果园?我的合同丢了怎么办 ?
问题补充:
这是我的口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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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8 10:53
你好,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承包经营权。村民个人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依法转包,转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2、因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28 11:05
可以起诉要回。
回复时间: 2011-04-28 12:09
1、转包应当经过村里的同意。2、买卖是不允许的。3、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4、但是应当对方一定补偿。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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