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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

 04-30 17:48  悬赏 0  发布者:王堃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万的本金行了。想让我重新写借条,我与借款人协商把以前已经偿还的利息作为本金(比如 借了10万 已经支付了5万利息 现在已经支付的5万利息算已经付了的本金 这样本金就还剩5万 )因以前每次还款 我都没有让他们打收条 只是给了利息就重新写一个新日期的借条。所以现在手上借款人手上的借条 是落款日期为09年9月份的,本金还是一分都没少。现在我由于经营继续处于亏损状态。所以还是无法偿还借款。 我想先把借款人的本金38万分3年还上(也就是74万中有36万已经支付  剩余38万没有支付   剩余的利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   不知道借条怎样写?请王律师帮忙回复一下 急  谢谢!!也可能有没有表达清楚的地方 我已经留下电话 我们可以再通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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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30日 17时51分
这不是你自己能决定如何写的问题,应与对方协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30 18:01
根据你的陈述,你现在是欠对方74万的。所以你需要和对方达成和解,争取能够减免债务。
评论者:王堃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4-30 18:28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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