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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上海 05-02 11:20  悬赏 10  发布者:Gam1023 回答:(2)
您好!我是在上海一个打工者,2008年进入公司公司,上个月公司和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赔偿3个月平均工资。我薪点是5750元,另每个月通讯补助是315.19,共计6065.19。年终奖发了1.5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赔偿的平均工资是按5474发放的,也没给我具体说明。另我3月份工作18个工作日,我是否可以领取我的通讯补助,还有我还有5天年假还没有休,这是否应该算入工作时间。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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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2 16:08
1、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但如果协议已签署的,就很难改变了;
2、3月份的通讯补贴可以要求折算;
3、可以要求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5-02 20:20
平均工资应该按照税前的工资计算;可以按比例主张通讯补助;五天年假可以主张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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