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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8 13:58  悬赏 20  发布者:06061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3)
案例如下:当事人甲在网吧上网,捡到一手机(手机价值在1000元以内)然后未交给有关部门.失主乙发现手机丢失后,回网吧寻找,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甲并找到甲。甲将手机归还,但失主乙却勒索甲一百元钱。这案例如果移交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甲和失主乙应该分别追究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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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济南]
  • 程才律师
  • 电话:15853131112
  • 36814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9日 12时05分
对甲一般不追究责任,但乙应给予至少治安处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8 14:07
应当对乙给予治安处罚。
回复时间: 2009-07-09 10:46
甲无责任,乙有责任,敲诈勒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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