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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房屋买卖时只公证没过户引起的纠纷

 05-04 12:39  悬赏 20  发布者:bluefa……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事情起因:
我有一房子2010年5月通过中介先是和王某签订了合同,当时对方是2人,后来发现他们之间自己有约定,所以最后实际是卖给了张某,对方提出不过户,只公证(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提出)。我要求王某在之前签订的合同背面注明已经同意将房子另外卖给张某并按手印,防止日后说我一房多卖。公证之后并没有和新的买主张某签订合同,钱房两清。

本来此事也就结束,但昨天收到法院传票,内容大体是:

由于张某要将此房售出,但新买主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此房没有过户,所以认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现将我(房产证上的房主)和张某(经公证处确认的实际产权人)一起起诉,要求我们赔偿他违约金3万元。
请问:1、我与张某并未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实际买卖关系,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出庭吗?如果不出庭会怎样?人在外地,5月18号开庭,没法去啊。
      3、我应该赔偿原告要求的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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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2时48分
你和张某的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不转移。你无法律责任,可以不出庭。如果法院缺席判决要你承担法律责任,一仍有上诉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唉,这买方不愿过户(当然是为了省钱),没想到竟会牵扯出这么多事。。。
非常感谢指点,有问题再向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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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04 12:47
1、没有责任。
2、应当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
3、不需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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