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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的争议

天津-南开区 05-05 13:12  悬赏 0  发布者:milo_d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与一外企于今年初签订劳动合同,一份为定时制工作合同,后有签署一份不定时制劳动合同,请问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另外我本身的工作性质是销售,一周两天休息日,平日有两天是下午1:00——9:00工作,其余三日都是从早上9:00至晚上21:00,一周总的工作时间为47小时,被告之7小时为吃饭时间不计入整个工作时间,但请问一天能包括中午和晚上两个一小时用餐时间吗?原来晚上是下20:00点加了一小时后下班时间延至21:00点,请问这样合理吗?8小时工作时间用一餐就可以了,这样我的上班时间太长了,因为在实习期间,所以和领导沟通也是被威胁的答复,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您,看看能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期待您的答复,解决我的困扰~再次诚挚的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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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5 13:2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5-05 17:26
原则以最后合同为准,建议携带相关证据来律所咨询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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