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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四川-成都 07-09 13:34  悬赏 0  发布者:jiangd…… 给我留言  回答:(6)
离婚后,归女方的房屋,并且产权也是女方一人所有,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问题补充:
你好,我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我和我老婆于2004年12月结婚登记,现有个2岁多的儿子,我们全家加上我父母总共是5口人,我们的房子是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在我们结婚后进行安置的,当时是按每人50平米安置的,我和我老婆现在离婚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协议离婚的,我们总共分得3套房子总面积约为270平米,她提出她要她的那50平米,也就是说她要了一套套一的 面积为50平米,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我建议她将儿子的名字写为共有,主要是怕她被坏人所骗,将这套房子卖了把钱挥霍了,如果有儿子共有,她在儿子未成年就不能私自变卖该房屋,但她坚持不写儿子共有,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她发生以外生亡或是重新嫁人,我们的儿子以后有没有继承权呢,忠心的谢谢能帮我做个权威性的解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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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9 14:56
没有遗嘱的,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7-09 13:35
孩子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7-09 15:07
你的儿子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7-09 15:54
房屋产权登记明确,女方还没有死亡,孩子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07-10 08:30
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7-10 17:44
如果你的前妻没有将该房处理,也没有写遗嘱,在发生意外身亡后,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从新嫁人不是继承的开始,必须是在人死后才谈得上继承,我以前在大丰南丰大道,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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