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时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女方起诉的话男方能要求赔偿吗?

北京-丰台区 05-05 21:02  悬赏 10  发布者:A55200……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和妻子于2007年10月结婚,2009年7月生一男孩。现在妻子想要与我离婚,我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出生坐月子及抚养期间,因家庭琐事互相闹矛盾生气。 
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我能提出赔偿要求吗? 
家庭主要财产情况: 
1.婚前女方及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套。(不太确定是否婚后仍还贷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2.婚后男方单位分得公房一套。(尚未签购房合同) 
3.婚后男方购买的汽车一辆。
4.婚后双方工资收入各自保管,不知道对方确切数额,日常开销主要有男方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05 21:32
您好!
1 对方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2 如果能证明你抚养孩子的条件有利于孩子成才,优越对方,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3 女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房贷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4 婚后公房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取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婚后收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5-05 21:07
对方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你不能提出赔偿要求,你抚养孩子的条件优越于对方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5-05 21:28
1、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暂不能分
3、均分。
4、婚后所得原则上均分。
孩子跟谁关键看孩子跟谁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从你表述看,应该不存在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5-05 22:11
你好,孩子未满2岁,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离婚如果双方没有过错是不能主张赔偿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5-05 22:19
现在孩子快两周岁了,那么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因素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参考因随包括:孩子一直以来由谁照顾、谁的收入更高、文化素养高、家庭环境好、有无不良嗜好、有无传染疾病等等。
女方婚前购买房屋,不论房产证是何时取得,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房产;关于是否婚后还贷,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来了解,如果属于婚后还贷,那么关于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利用你们共同财产偿还女方个人债务,你可以对该部分主张权利;
男方单位分公房,因为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所以公房仍属于单位,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购买的车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人一半;
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调取证据,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联系,当面咨询,以便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5-05 22:54
你好:
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可以主张抚养权。婚后所得财产做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5-06 00:13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1-05-06 07:33
婚前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汽车属于共同财产;工资收入应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均分,个人财产归个人。孩子未满两周岁应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5-06 09:54
孩子给妻子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个要看证据,关于财产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5-06 15:17
1、女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2、你单位分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因现在还未签约,所以情况不明;
3、婚后汽车系夫妻共同财产;
4、工资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查询出对方实际工资,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麻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34
山东 临沂
人气:248883
广东 深圳
人气:208214
湖北 襄阳
人气:442072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