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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伤残鉴定

山东-淄博 05-07 14:53  悬赏 0  发布者:幽兰-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山东淄博的,在2009年6月11日我发生工伤,经过八九医院手术治疗,又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康复治疗了两个月,在2010年4月份拿到了七级伤残鉴定等级书,又经过一年的个人治疗伤情有所好转。2011年劳动仲裁庭做出赔偿裁决,为了压低经济赔偿金额现在单位又通过劳动局重新让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在一年内自己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2、我觉得单位在我重新鉴定时会做出一些不利于我的事,我想拒绝此次鉴定或者有没有别的方法?
请给予帮助,谢谢!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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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7 15:01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5-07 15:05
你好:
    如果确系工伤,你自己支付的医疗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话,由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叫工伤保险,该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
    这次鉴定应当属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方应当配合。没有其他办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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