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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公交车,由于车辆突然启动使自己站立不稳,导致他人受伤

湖北-荆门 08-17 11:50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司马海滩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8月16日上午十点左右,本人刚刚登上市内15路公交车,见第一排靠里有一空座位,即走过去准备坐下来,此时,公交车突然启动导致自己站立不稳,摔倒在靠外坐的一位老太太身上,致老太太受伤。当时老人喊颈肩部疼痛难忍。然后她要求在下一站下车,我和妻子本着人道精神,随即下车,把老人紧急送到医院就诊。当时由于事情紧急也加之缺乏经验,未与公交车司机理论交涉,也未及时报警。
   我当时掏钱为老人做CT、办理住院手续,将老人安顿下来。随后,本人即与公交公司交涉,但公司领导要我找辖地派出所报案,由他们调查处理。但派出所以该事故不属于刑事或治安等为由不予立案。第二天,本人又去找公交公司交涉,他们除仍坚持由派出所或交警等部门调查调解处理外,还申明:本市从未发生这样的先例,并说,如果是当事人在公交车上受伤,他们会立即启动赔偿程序。但这属于第三方(本人)造成的乘客受伤,他们不愿意启动赔偿程序。
   随后本人咨询交警部门,他们答复:本事故不属于交警处理范围。
   老人家属认为,伤害事故由本人直接造成,医药费应由本人全部垫付。换位思考,本人表示理解。所幸的是,老人及家属均很通情达礼,本人也尽了最大努力抚慰老人及家属。
    8月17日(即第二天)上午,本人打110报警,110将案子转至辖地派出所。派出所打电话咨询本人事故详情后作了登记,并答复:该事故确实不能由派出所立案。并建议我走司法途径。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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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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