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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利益

广东-深圳 05-12 08:37  悬赏 0  发布者:546328……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超市做收银工作,进去的时候都只是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没签,刚开始的时候说试用3天就上班,也没说试用期多久,还被要求交了100押金,第一次发工资也被扣了600押金,一共压了700,现在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超市去说3个月试用期还没做到不于批复辞职,要辞职要麽自离,要麽写急辞书,但是急辞他们要扣15天工资,押金一分不退,上个月工资条都不发给员工,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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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2 09:10
你的问题要处理好要讲究方法和技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有效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可和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5-12 09:47
1,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5-12 10:12
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离职;
而且,试用期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对方也可以离职。
协商不成,就向劳动局 投诉吧
回复时间: 2011-05-12 13:12
试用期只有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扣押金不合法,应该返还。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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