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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界定

北京-石景山区 07-14 15:04  悬赏 5  发布者:sophy2……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在外地签署的劳务合同员工,在工地意外摔伤了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算工伤的话,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
问题补充:
他只是腰受了伤,但没有致残!这样也算是工伤么?
另外:他与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而且是退休返聘人员,这种关系下公司应该给予他工伤的待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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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4 15:27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第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第五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回复时间: 2009-07-14 15:41
属于工伤,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给予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7-14 18:02
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09-07-15 06:09
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但在从事雇用工作时受伤,公司仍应按工伤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15 13:27
在工地意外摔伤了腰, 这种情况是 属于工伤性质, 但是具体赔付的时候, 尽可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好一些。
回复时间: 2009-07-15 15:57
劳务关系.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要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7-16 16:17
你好!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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