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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换耕纠纷,十分着急,请律师方便时给予正确指导,十分感谢!!

河北-石家庄 05-13 10:32  悬赏 0  发布者:jiayin…… 给我留言  回答:(1)
谢谢您的回复,感谢您的指导。
问 题: 甲方(我家)此耕地所有者,乙方找到甲方主动提出用自己的其他地方耕地,与甲方换得此块耕地,换地后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起厂房(换地时甲方我家并不知道他要用于建厂,以为只是为了方便而换耕,并且他们生产的是食品非法添加剂),当时双方并未讲明更换此地具体年限,商议时既没有合同、字据,也没有当事人之类的证明,并且乙方说如果甲方愿意乙方随时会把耕地归还,两三年后由于此地要被占用建设高速公路,但是乙方不同意将此块耕地还给甲方,认为修建高速公路所分的补偿款应该自己得到。请问这种更换占地方式是否合法,此块耕地究竟应该是谁的,所得补偿款应该给甲方还是乙方呢? 现在乙方提出补偿款一人一半,是否合理合法呢?我想把问题给你具体说一下,因为有的认为我们两家换地已成事实(因为已经换地两三年了),所以形成了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是否能赢呢,请问我们都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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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3 10:44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
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
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
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
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
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
违约责任。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因此,你可以和本村的村民互换土地耕种,但在换耕时,应到村民委
员会备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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