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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咨询

江苏-无锡 05-13 11:06  悬赏 20  发布者:yij3587 回答:(2)
我妹是一家国营事业单位的职工,干部身份。在工作黑暗的仓库被运输车碾伤脚趾,大拇趾血肉模糊、血流不止,被单位急送当地卫生院清创缝合后拍片大拇趾骨折,仅在门诊买了消炎药带回单位在私人诊所输液,其费用由单位垫付。由于单位离家太远,无人照顾其生活。本人要求回家休养治疗。回家后医药、检查费均从本人医保卡纱卡,在家休两个多月在骨折还未痊愈的情况下,单位催促上班,上班后我们既没提及医药、检查费,也没奢望什么营养费护理费,可气的是工资卡上发放的工资仅为本人月在的40%,财务科回答是按单位制定的职工请假制度,工伤仅发放基本工资,即工龄工资。请问何叫基本工资,面对单位的制度,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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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3 11:24
你属于工伤,应该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之前的工资由单位正常发放,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现在首先自行申报工伤,依法要求单位全额支付工资,如单位拒不支付,你可向劳动监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5-13 19:51
可以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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