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个人独资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店面合同

福建-漳州 05-14 17:30  悬赏 0  发布者:sit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合同我有转让权吗?房东说如果我们转给别人,他要涨房租,但合同期还没到,这样合理吗?
                   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林杰武
身份证号:350623196802200034
乙方:(承租人)许丽琛
身份证号:350623198408031868
一, 兹有甲方 林杰武于北街有店面约30平方米 以及楼上住房约120平方米, 合同约150平方米合并租给乙方许丽琛使用,租用期限两年,从2011年元月6日至2013年元月6日止,约定租金第一年人民币30000元每年,租金每年分二次付清,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15000元必须于当年7月5日前向甲方付清,第二年的租金付款方式及时间同上一年.(乙方负责相关租金税费的交纳)
 二, 租用期间不得破坏及随意改变本房屋的现有结构,乙方须自行负责本房使用的水电费用,否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在租用欺瞒的前一个月提前告知甲方来年是否续租,在同等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租用的权利.
三, 如因政府需拆迁,双方要相互配合办理相关交接事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
备注: (本协议属提前签订,签定的同时已预交2011年度上半年租金5000元.)
此致     甲方:(出租方)林杰武           乙方:(承租方)许丽琛2010年6月26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5 11:20
不合理,与律师沟通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79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8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7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3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8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