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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05-14 18:50  悬赏 10  发布者:讨厌官司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
学生甲在校课间被另一名学生乙无意撞到,导致脚踝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在家休养。校方进行调解,学生乙家长表示愿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学生甲家长一再因为孩子脚伤恶化为由寻找校方,校方建议遵医嘱回家休养。休息4个月后,老师也随同学生乙家长陪同去拍片,做磁共振,医生检查结果恢复乐观,可以回校读书,只需多加照顾。学生甲家长又以孩子课程落下太多和孩子尚未完全康复,怕会受到二次伤害为理由找到校方,要求老师为孩子补课,老师答应在孩子在校期间会尽全力照顾,并且在正常上班时间每天补课半小时,直到孩子落下的功课完全消化为止。但家长又以新课和补课同时进行造成孩子压力过大为由,要求老师假期里上门补课。老师家中有实际困难,无法达成一致。家长直接找到多方领导,强迫老师答应其要求。
请问:在此时间中,校方、老师、和学生甲家长各自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有学生病假,教师就必须利用休息时间上门补课的规定?(另注:学生甲家长第一次就诊是医院误诊,没有采取正确治疗方法导致后来病情恶化,是否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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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9时23分
构成共同侵权,医院、校方、乙均有一定责任,至于比例如何分配,则不好讲。另,甲如不注意,甲自已可能也要担一些责任。甲方家长要求合理即可,从你所述,可能有点过了,须知,事情的发生,均非故意,而事故必然会有后果,不可能和没发生一样,合理、理性的去面对,很重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4 20:20
都有责任。比例上,没有法定的明确。医院误诊必然有责任。主要责任应该在另一个孩子。不能无限的要求老师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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