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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天津-蓟州区 05-16 12:52  悬赏 0  发布者:怨女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朋友是天津农商银行的一名会计,在2007年任职见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但于2007年家属以为其积极偿还,在2011年四月,有人举报,请问他还有罪吗?还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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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13:11
第一、单位如果不举报,则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还在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间内。
第二、如果款项已经归还完毕,最好是和单位签订一个不予追究的协议。如果尚未归还完,则签订一个还款协议书。
回复时间: 2011-05-16 13:39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16 14:11
如果有人举报,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还在追诉期限内。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1-05-16 14:51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16 18:03
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16 20:17
需要判断是否涉嫌挪用公款罪,如果构成,可能被追究。
回复时间: 2011-05-17 22:16
问题较为严重,尽管已经偿还,还是触犯了法律。这让我想起了数年前诺和诺德天津公司的创始人张某,她在诺和诺德任财物总监时数次挪用资金总计数千万元,当然案发前已归还大部,案发后家属及及归还了全部及利息,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如果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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