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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大家庭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法律依据(急)

江西-南昌市 05-16 19:31  悬赏 0  发布者:wan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母于1979年离婚(母亲户籍没迁出)。1990年我结婚,1992年父过逝后,母亲立为户主,和我们一起生活。2000年将老宅卖给同村人得款5万多,另批准宅基地建房A,建房资金来源为:1.卖老宅款5万。2.父母我及姐四人的土地补偿款2万。3.借款2万。2000年8月办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土地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个人)登记为我儿子(1995年生)。2002年又在妻子娘家购地建房B(无证)。2005年我与妻起诉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女儿由她抚养。A房成为争议,法院判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和母亲不服一直上诉,驳回,2008年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因房屋临街出租,我与前妻纠纷不断,无法进行新生活。请法律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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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6 21:56
法院瞎判,那房子A应该属于你儿子的,与你和前妻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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