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魏伟  朱建宇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土地流转纠纷

 07-17 16:52  悬赏 0  发布者:乡村季风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于2002年12月买了本社村民的房屋(已过户),当时双方写了契约,契约中写明了:原承包人的土地、柴山在政策不变的情况,归我长期使用管理。(当时土地证和林权证没有变更)。截止目前,我已耕种了七年多了。
现因井场修抢险应急公路,征用了柴山(林地)300平米,赔偿在5000多元。卖方想收回土地和柴山,以及赔偿款。
我想请问一下黄律师:我该如何操作,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麻烦你了,急盼回复。谢谢了13518253109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7日 21时24分
你好,法律上讲可收回,但收益不应由卖方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好,吕律师。
那我该怎样来操作,以便获取我的应得利益。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7-17 21:12
对方有权收回土地、柴山,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7-18 09:56
补偿应当归对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7-18 20:47
补偿款应当归对方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984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2
陕西 西安
人气:10487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827
广东 深圳
人气:208733
广西 南宁
人气:571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