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关于第二胎的问题
浙江-杭州 05-18 15:10 悬赏 0 发布者:想想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杨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第二胎的问题,我和我老公都是读书读出去的中专户口,也就是所谓的居民户口,我们在3年前生了一个女儿,现在还可以再生一个吗?若不可以还想生的话,是不是违反计划生育了。那会有什么后果吗?比如会不会罚款?罚多少?如果没有钱罚的话,我们刚买了一套90多平方的房子,会不会被查封啊?谢谢你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8 15:14
不可以!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关于第2套房子的拆迁问题求教 2个回答20
- 一个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问题 1个回答20
- 关于第三方劳务派遣的问题 7个回答0
- 关于第二套住房的问题 4个回答0
-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眼睛伤残的问题 2个回答5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军)(2024-05-06)·民事诉讼咨询
- (章泽龙)(2024-04-25)·熟人之间,用微信发信息或者用短信发信息,什么样的程度或者情况算是骚扰?
- (章泽龙)(2024-04-20)·开放式小区住户自己停车要出钱办理出入证是否合理合法?
- (徐荣康)(2024-04-11)·设计图纸被其他人仿作
- (李波)(2024-04-08)·投诉与建议
- (李保忠)(2024-03-30)·抗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