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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胎的问题

浙江-杭州 05-18 15:10  悬赏 0  发布者:想想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杨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第二胎的问题,我和我老公都是读书读出去的中专户口,也就是所谓的居民户口,我们在3年前生了一个女儿,现在还可以再生一个吗?若不可以还想生的话,是不是违反计划生育了。那会有什么后果吗?比如会不会罚款?罚多少?如果没有钱罚的话,我们刚买了一套90多平方的房子,会不会被查封啊?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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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8 15:14
不可以!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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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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