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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05-19 19:52  悬赏 20  发布者:LsQ4423 回答:(4)
虽然拿到无罪判决书已一年有余,但我要求恢复公职的申诉却迟迟没有结果。本人2007年9月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刑期至2009年11月22日止。由此被海事局开除。2011年1月10日,本人上访福建省人大,人大予以受理并明确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予以答复。4月20日本人再次上访省人大,至今仍不见责任单位答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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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9 20:05
建议你到你管辖原单位的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5-19 20:18
答:判处缓刑时,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开除或者留用,不是必须开除。因此,对开除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诉。
回复时间: 2011-05-19 20:26
按照法律规定,判刑刑法的是必须开除的,而且你说的并不是判决无罪,而是有罪判决的,所以你的恢复的可能性为0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45
你好,你的理解有误。玩忽职守罪判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个是已经构成犯罪并判处了刑罚,只是在量刑上适用了缓刑,不执行具体刑罚而已。但不是无罪。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是不能担任公务员的,所以,你被开除是正常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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