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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过户时被阳光保险做了手脚,出了事故拒赔合法吗

湖北-荆门 05-20 12:50  悬赏 0  发布者:88616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哥(湖北人)今年3月在邯郸买了一台中巴车(非营运),在邯郸阳光保险公司投保有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办理改签时,阳光保险做了手脚,写成“营运车辆”,而中巴车和我哥的行车证都是(非营运),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也不知道这里面的陷阱。4月份,车辆不幸出事,撞坏了高速公路护栏,路政定损11600元。我哥将各种资料提供给邯郸阳光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保单写的是“营运车辆”,必须提供营运手续才能理赔,而他的行车证是非营运,自然就没有这样的手续,当初保险公司擅自写成“营运车辆”,也没有根据任何手续。由此,理赔要求被拒绝,资料被退回。我们咨询了湖北保险公司,说这样的情况湖北都是给赔的。邯郸眼光保险公司明显是抓住外地人来去不方便,为了万把块钱打官司折腾不起,而不讲信誉和职业道德

如果起诉河北邯郸眼光保险公司,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湖北法院起诉吗?能否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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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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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2 00:39
我们可以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地湖北法院起诉,胜诉可能性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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