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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左腿被工头刺伤

陕西-西安 05-20 14:18  悬赏 0  发布者:hyslur……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因我父亲在陕北工地干活,跟工头因小事发生口角,工头随手拿起放在床边的剪刀,将我父亲左大腿刺伤,当时伤势过重,在延安中心医院简单止血,急转西安323医院,工头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被伤者家属。直至3-4天后,被伤者家属电话询问时,工头谎称当事人一切平安!被伤者家属再次电话寻问时,家人才知道伤者已在西安323医院救治。在被伤者家属到医院时至今工头未曾露面,医院的治疗费用都是工头媳妇每天借到钱后才交与医院,用于支付。途中有一天病人未用药,经医院主治医生说:左腿以后很可能残废,事发时间:2011.05.07晚上22:00左右,请问我们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如何处理,请您们给与我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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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6 09:25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工头致你爸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20 14:26
可以要工头赔偿责任,先去评定伤残,赔偿根据伤残结果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5-20 14:35
报警,并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20 15:5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工头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5,工头致你爸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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