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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24日我未去公司上班,我17日去公司请假,因身体不适未提供医院证明请假未批

湖南-长沙 09-05 16: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8月14--24日我未去公司上班,我17日去公司请假,因身体不适未提供医院证明请假未批,公司于17日寄发返岗通知,24日寄发警告通知。我于26日下午收到警告通知,如依然不到岗则开除,27日上午我拿医院检查结果诊断证明到公司,人事主管表示27日算门诊病假,至于诊断证明上写全休半月要上报公司再决定,并留下我诊断原件,要我当天等通知。但我于9月1日收到公司8月27日寄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7日既为病假,为何病假期间解除我?且诊断全休半月,公司算在我医疗期解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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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05 18:51
算,公司违法解除
追问:

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旷工三天则开除,因为没有请假条证据怕仲裁败诉,今天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要求填辞职申请,我觉不妥,未填!公司扣病历原件不给,并表于不填不办相关手续,请问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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