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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北 05-21 10:50  悬赏 0  发布者:wohv_5……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是09后相亲之后,不到一个星期就结婚了,现有一小孩,,我是嫁到他们家的,他们家两层平房都是老人们的,老奶奶有点老摸炎后遗症,天天在家闹的不的安逸.我只想过平静的日子.
  老公又不好好挣钱,硬是要和他父母在一起住.老公和老公公一条心,我稍挣点钱就被他们刮干净了.我想离婚.请问相关法律人士,
我离婚会得到什么财产,,,,
小孩我有权挣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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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21 23:39
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准,小孩可能会判给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1-05-21 11:00
我已回答
回复时间: 2011-05-21 11:42
1、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准,你可比照自己的实际情况;
2、小孩若在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扶养,对方支付扶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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