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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前拘禁的有关问题

辽宁-沈阳 07-20 10:14  悬赏 20  发布者:水净沙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家庭内部纠纷造成轻伤害(已鉴定)。受害方要求赔偿,因要价太高,双没有答成调解意向。被害方起诉到法院。问:
1、在法庭对案件审理期间,经检察院批准,是否可对加害人进行刑事拘押,直至案件审理结束,再按判决结果做出相关刑罚?
2、刑前拘押属于什么性质的抵押?如加害人没有能力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在拘押期间如本人患重病,可否办理保外就医?可否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很难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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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0 21:20
审理期间可以羁押   如果被判实刑一日折抵一日     建议协商撤诉
回复时间: 2009-07-23 11:52
1、刑拘不需要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要经过检察院批准。
2、刑拘和逮捕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判实刑一日折抵一日。如果判管制一日折抵二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单位决定。
回复时间: 2009-08-03 11:14
1、可以。2、转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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