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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江苏-南通 09-10 09:20  悬赏 25  发布者:柠檬泡泡 给我留言  回答:(16)
求助:在上海单位六级工伤,现公司变更法人及名称搬迁至海门注册新公司,那么在海门单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在海门单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在上海单位名称和法人是哥哥,而在海门单位名称是新注册的,名称和法人更改是弟弟,把上海部分员工安排去了海门,重新签订合同,作为我工伤六级员工,原单位应该无权辞退,现调入海门新单位,由于海门市新注册关于这点,对于以后工伤索赔(辞退或者退休)有影响吗?但是新单位愿意承认原单位的关系,在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或者附加什么条款可以表明新单位承继原单位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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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0 09:22
答:变更后仍然应当承担责任。
追问:

请问在新单位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合同上注明公司合并或分立,由承继单位履行,与甲方有关联的员工,签订合同后连续有效。还是直接签订合同就可以了,以后若无故辞退,也可以追诉索赔吗?

回答:

答:可以不注明,直接签合同。因为工商档案已经有记载。

回复时间: 2015-09-10 09:35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一:合同还没有到期,可以继续履行。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申请工伤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争端鉴定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9-10 09:4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法人仍应对变更前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您目前工伤六级,可以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至于工伤待遇问题支付问题,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
     再次,海门单位签订合同时,就是要看清楚提供的劳动条件及社保福利等问题,具体的合同您可以发给我帮您查看一下。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9-10 10:13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法定带辨认变更,不影响您原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建议您保留好原用人单位的合同。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9-10 09:44
受工伤者在海门单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若上海这边没有支付补偿的,签订合同可以将在上海单位的工龄及受工伤之事附于劳动合同中。
回复时间: 2015-09-10 09:58
你好

你江苏的情况符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影响你和单位签署的劳动动合同的效力履行,也不影响你的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9-10 10:02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若海门单位为新注册公司,也就是重新注册成立另一家公司,那么新公司不会承担你的工伤赔偿,你的工伤赔偿仍由原公司承担。
    二、若是原公司还存在,你不能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最好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以后导致劳动关系复杂化。
    三、若原公司在新公司成立后需要注销或公司要求你解除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你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免导致索赔困难或索赔不能。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追问:

新单位愿意承认原单位的工伤关系,所以在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或者附加什么条款或者附件之类,可以表明新单位承继原单位的工伤待遇,在以后若有相关问题同样可以索赔!

回答:

若是新单位承认,你应和原公司、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主要载明在原公司工作及受伤的事实,载明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并对工伤赔偿的承接做出明确的约定,协议应有原公司、新公司的公章。但是因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位系特定,原公司若不存在后可能导致社保不能报销的风险。

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能帮忙草拟一份这样的协议吗?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回答:

可以加我微信,手机号码既是。

回复时间: 2015-09-10 10:07
你好,变更后的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六级工伤如果不方便去海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24
如果是公司分立,需由股东会决议、报纸公告等程序,则新单位应继承原单位权利义务,但为防止日后风险,仍然建议与社保单位沟通。
如果非公司分立,新注册一家公司,则无论如何操作均会造成您的损失,如果您必须如此操作,建议您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再签订新合同,并在新合同约定清楚相应待遇,即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保险不予赔付,损失也大大减少(如果新合同约定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新单位支付则更好)。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29
你好,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分析如下
    1、新公司为新注册公司,并不是原来的公司经过变更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形成的,所以,在法律关系上,新公司与原来的公司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两个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以,新公司对于你原来的工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2、但是,新公司虽然在法律关系上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新公司可能接收了原公司的部分设备、而且新公司法人是原公司法人的弟弟,甚至其实新公司和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所以,新公司和原公司在法律关系上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经济上两个公司属于关联公司。
    3、原有的用人单位将自己的员工调入具有关联关系的新公司,这种关系在性质上与劳务派遣类似,所以,只要原公司没有清算并注销,那么原公司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新公司只是用工单位,在责任承担上,应当由原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新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关于关联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认定,建议你参考《徐州审判》2012年第5期 徐峰 法官的文章)
    4、本案中,原公司如果将资产迁入新公司,但是却不清算注销,会成为一个空壳公司,对你的工伤赔偿十分不利,建议你现在就与新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新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你辞职或退休时自愿承担你在原公司应当得到的工伤赔偿,如果新公司不同意,建议你以原公司为被申请人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工伤赔偿。
    希望您对我的回答满意,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者给我来电,继续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9-10 11:5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你的追问,解答如下:
     第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虽然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变更法人并搬迁,但是在法律上不影响您原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后的新公司需要按照你原来公司的约定承担责任,你注意保留好原用人单位的合同,这是重要证据。
     另外,根据你的追问。既然新单位愿意承认原单位的关系,本身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即便新公司不愿意承认,法律也是强制其承担义务的。所以,你担心万一以后再有问题,新公司不承认怎么办?这是没必要的。你现在与新公司直接签订好劳动合同,直接就视为你是他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所有义务新公司都必须承担。至于成立新单位后,你与老公司的劳动关系也因为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自然解除,所以即便你在新劳动合同上不附加条款也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与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关系重新建立,你不需要再担心了。
     第二点,既然你已经确定了属于工伤六级,新单位既然愿意承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会直接愿意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给予你赔偿的。如果新公司不愿意赔偿,可以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须由新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三点, 申请工伤程序
      1、申请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争端鉴定书)。
       具体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的,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按照月发放津贴。标准为:每月工资的60%发放。

            不保留劳动关系的,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赔偿金14个月工资,外加赔偿一次性的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按照你的年龄最多36个月的工资。

    (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9-10 15:30
很复杂,建议请律师帮助你现场参考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9-10 20:27
如果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5-09-10 20:44
1、是的,单位变更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你还是单位的员工,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工资不能少,待遇不能低,工作岗位不能变(当然岗位变轻松了更好了是可以的)。3、单位可以辞退任何人,但是要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的,对你来说还有承担工伤的赔偿。4、你已经认定为工伤六级,辞退不辞退都没有影响的,除非你们单位走死逃亡了。5、关于附加条款,只要单位同意,要求越多,条件越好,越有利就是最好的了,工伤待遇无须的表明,那是有法律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9-11 10:25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向其主张权利,还是继续向名称变更后的该单位要求赔偿。新注册的公司与原单位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不能要求新注册的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9-11 15:55
合同还没有到期,可以继续履行。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9-13 22:46
您好!如系工商变更,则可在海门单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签订合同时直接写明两个单位的关联关系及新单位对工龄及工伤予以承继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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