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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湖南-益阳 05-24 16:05  悬赏 15  发布者:王晓林 给我留言  回答:(4)
商场一批高档数码相机出售,售货员在为商品贴价格标签时,误将一款价值5300元的相机,贴上3500元的价签。顾客胡某看见此款照相机,觉得很便宜,便买了一台。后胡某的朋友朱某看见胡的照相机,也觉得便宜,朱某也想买一台。胡某便领着朱某到天元商场指定要买胡某已买的那款照相机。这时候售货员才发现照相机贴错了标签,重新换上了5300元的标签。朱某觉得价格不低,决定不买。这时候售货员要求胡某补足照相机的差价款1800元,或者胡某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返还胡3500元。胡认为买卖相机时,双方都知道商品的情况,不存在欺骗行为,因而不同意商场的主张。买卖相机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胡某拒不补足差价,也不将相机退回商场,商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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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7:51
胡某应该补足差价或退货,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1-05-24 17:02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16
商场可要求胡某补足差额。
回复时间: 2011-05-26 07:53
你可以寻求合同法保护,是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补差价,或者退货并承担路费。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你!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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