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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北京 05-25 10:28  悬赏 10  发布者:OXW102 回答:(15)
结婚前共同出资付地首付款,然后按揭了十年,刚还了一年半,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姓名(用女方的名义按揭的),已结婚两年,请问男方是否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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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07
男方有权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的,如何分割还要看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1-05-25 13:48
男方有权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30
男方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如果男方能证明婚前共同出资,可以主张平均分配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31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33
男方可以主张分割房产,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33
男方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37
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46
男方有权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0:49
男方有权分割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03
如所述属实,房屋可主张共有。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06
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18
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2:58
男方可以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3:04
男方享有房子的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5-25 18:15
该房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按市场价进行平分.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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