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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民警后续治疗费该怎么解决,谢谢

 05-29 12:42  悬赏 25  发布者:Q32966……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我爸因工受伤(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本来领导都很重视,但医保局局长口出狂言说我爸的工伤是你自己怎么搞的,每次辱骂我妈还说我想要你报百分之70就70,百分之40就40.对此我觉得我做儿的真的还没用,我想找个有利的办法帮我解决. 我代表全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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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9日 19时1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199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十多年来,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保证了这部分人员的依法抚恤和优待。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施行后,一些省、市来函来电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参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具体计发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9 13:1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5-30 05:30
面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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