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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分担

广东-阳江 05-29 13:47  悬赏 0  发布者:求真实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电力局上班(买了社保及意外险),上班时发生工伤(车祸)。头部受伤严重,后被评级为十级伤残。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药费5万元己由电力局代出,最后工伤保险赔偿4万退还电力局抵医药费。之后治疗与休养过程中,电力局只给予发放了其本工资(未支付亲人陪护费、营养费等等)。我之前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有一份赔款给我,大概2万元。电力局要求我要退回一万元抵之前未抵清的代付医药费、这样是否合理。我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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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9 14:04
不合理, 如果属于工伤, 你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回复时间: 2011-05-29 13:58
单位应该按工伤标准补偿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你这种情况,单位不仅不应该要求你退回,而且还应该补足你工伤保险赔偿4万元以外的损失.
具体可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05-29 15:58
不合理,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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