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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脑发现不是全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江苏-南京 09-19 12:13  悬赏 25  发布者:chaosk…… 给我留言  回答:(7)
以下是事情经过,并有一下问题:
1.在保留和获得证据上,我应该注意什么?
2.主要的证据有:箱子存在二次封箱的痕迹(透明胶纸下有大面积撕裂,且胶纸完好),两个电脑销售员的人证,证明开箱即说明书皱褶,笔记本电脑上满布指纹(曾电话沟通,其表示会实事求是说明情况,但不知是否会变卦)
3.希望的解决方案是换机或退款。但如继续调解失败,我通过诉讼途径,律师费为多少?胜诉商家赔偿多少?

9月14日在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百脑汇4楼)购买品牌为”外星人”的笔记本电脑(戴尔高端子品牌),商品金额为:12200元正;续发现电脑屏幕出现绿块,联系**公司后告知明日协助退换。
9月15日12:30;经戴尔售后确认,同意作换机处理。本人后与**公司协商加款4000元(即发票总额:16200元),升级配置更高的型号(同为外星人品牌电脑)。并因工作原因,要求**科技18:00时将货物送往南京鼓楼区**广场;
9月15日18:30 两位**科技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并即场验机,当场发现包装内说明书皱褶,笔记本电脑上现多处指纹,并质问两位工作人员,但两位无做出实质性回答;后立即致电**科技店长(赵**:138********)反应情况(时间为:19:04,通话时长两分钟(赵**告知在会议当中不方便接听)、19:49再次致电赵**,讲诉说明书皱褶、笔记本存在指纹、外箱存在二次封箱痕迹、屏幕偏色等质量问题,店长要求我对屏幕问题去维修站进行检测换货,但我没有同意,对于不是全新的机器,我不负责其关联责任。在我再三质问和要求,并考虑店长已下班,最终达成店长所说由于不能立即判断,明早将上门检测,请我放心);
9月15日20:00;本人致电送货人员(吴*,152********)核实是否会与店长说明事实,吴*表示会事实求事说明情况。
9月16日10:00 吴*与另一工作人员到南京鼓楼区**广场上门检测,但本人正在开会无暇让两位检测电脑,请他们先行回去。
9月16日 12:30 本人去往百脑汇电脑城,与**科技赵**对质,赵**对箱子破损部分做拍照,并电话联系总代理说明情况(当时我听到赵**说:”那就换一台是吧?“),但最终不肯立即跟我更换,并建议本人去新世纪广场对屏幕问题作检测,表示能像之前那台一样进行更换的。并对本人诉苦若我直接退换,那么他就要买下这么贵的电脑。
9月16日14:00  出于同情与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本人与**科技销售员(吴*)来到戴尔售后(新世纪广场**楼),但最终不能确认是否更换,需等待1-2天高级工程师的回复结果。并在后续的几次与**科技赵**的沟通无果,本人也已经觉得达到耐性的极限,再次以非全新机为由要求**科技更换新机,并再次遭到拒绝。我表示若不满足我的要求即刻进行投诉。
9月16日 15:29 本人正式向南京12315热线进行投诉。
9月16日 15:44 再次致电**科技赵**,赵**说等待工程师回复结果为由转移并拖延与我解决问题,本人说明该问题不是与我相关的,我接收到的机器已开封,已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且已投诉。
9月17日上午 接到戴尔售后电话,确认不可更换全新机器。
9月17日 14:06 致电**科技赵**说明不能换机的事实,赵**以本人已投诉为由,继续拒绝更换。
9月17日 17:15 本人前往百脑汇电脑城与**科技对质,经过一番争论后继续无果,**科技一较强壮长发男性员工说:“那就让12315解决“、“去打给12315的人”。
9月17日晚 本人查阅南京**科技网上的评价,发现劣迹斑斑,多起的售卖翻新机,高价售卖低配置机型的情况屡有发生并多次被媒体曝光。
9月18日 戴尔再次致电本人,说明可作换屏处理,但不可更换全新机器。(非常不合理)
9月19日 本人拨打厦门12315热线,尝试投诉戴尔中国公司(地址在厦门)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并说明处理结果不能满意,接线员说问题应该找南京购买时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与戴尔联系解决问题,但经销商(**科技)已拒绝再与我进行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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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19 14:13
你好,可以投诉消协。
回复时间: 2015-09-19 13:36
你好
    1、在证据上,首先需要证明电脑是从该经销商处够得,最直接的证据是购机发票或者收据。其次需要证明,该机器不是全新机器,这个比较关键。本案中,你接收到机器时,机器有二次开箱的痕迹且有指纹,但是这些证据都没有保存下来,而工作人员势必不会替你作证,所以,你还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机器非全新,最好是能联系到这台笔记本的上一任购机者。
    2、证据如上所述,你现在的证据到了法庭上都存在问题,或者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很难找证人作证。
    3、商家给你的机器不是全新机器,涉嫌欺诈,要求退机或者换机肯定没问题,按照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得到三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律师费基础服务费为800-2000,涉及到财产纠纷的,超过10000的部分按5%收取,本案你的费用在2000-3500之间。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5-09-19 13:39
另提供一个案例,也是买到非全新商品,最终判赔偿3倍,新消法出台后首例。

高高兴兴买辆车,没想到居然是辆“翻新车”,为此怒控4S店,要求退车并赔偿,最后真的打赢了,这也成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我国首例家用轿车“退一赔三”的案例。
事件经过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宁市民刘潇在去年5月7日,到济宁市高新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自己中意的白色家用轿车,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车辆价格12 .8万,当天付款、当天交车。在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潇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刮蹭。新车第一次挂彩,刘潇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却被告知自己的爱车背后有个不为人知的秘密,车曾经补过漆。
这可是自己的爱车第一次“挂彩”,何时补过漆?刘潇半信半疑的找到4S店的销售人员,经过多次交涉,该店一名经理最终承认这辆车的确经过二次喷漆处理,但对于二次喷漆是在哪个环节发生的表示不清楚,并有意将责任推给汽车厂家,甚至质疑是刘潇自己补了漆。
二次喷漆的事还没解决,又出来新问题。按合同约定,新车售出后6个月内可以享受免费首保,2014年10月4日,她把车开到一家4S店进行免费首保。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辆车已经过了半年的首保期。明明自己是2014年5月7日买的新车,可济南这家4S店的系统中却显示销售日期是2014年1月28日,车主也另有他人,联系方式也不是自己。虽然在与厂家联系后4S店给新车做了免费首保。但这事让刘潇越发好奇,而一位经理告诉她,“车主另有他人”是随便找了个人做的虚出库,为了完成业绩。
面对这样的解释,刘潇并不相信,于是她根据4S店记载车主王恒星的联系方式,拨通了电话,对方答复,这车的确在2014年1月28日卖给过他,后来因为小毛病太多,他给退了。这下刘潇全明白了,自己买的这辆白色轿车竟然是“一车二卖”,而且有质量问题,4S店却一直隐瞒真相,刘潇认为,4S店对自己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咨询
咨询律师后刘潇得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为这个原因,刘潇向法院进一步提出诉讼请求,将原来的退车改为退车并索要三倍赔偿。
判决
最终在2015年2月4日,济宁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汽车4S店在向刘潇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曾经销售给王恒星的事实,构成销售欺诈,应对消费者承担欺诈赔偿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刘潇将车退回,4S店将购车款12 .8万元退还给刘潇,同时要赔偿刘潇38 .4万元。一审判决后,汽车4S店不服,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2015年7月2日,济宁市中院审理判定,维持原判。(文中为化名)
退车加赔偿,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我国首例家用轿车“退一赔三”的案例,也提醒各位车主,提车时要多加注意,一旦遇到涉嫌欺诈事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9-19 13:59
1、证据主要是购货发票即可;2、二次开箱,不等于不是新电脑,应该有证据证明不是新电脑或者进行司法鉴定确定。3、如果不是新电脑属于欺诈,可以换机或者退款并且要求赔偿货款一倍的损失.4、律师代理费按照主张数额的5%收取,最低2000元。
回复时间: 2015-09-19 14:16
你好!
首先,在证据上,你需要注意:根据证据规则,1、证明不是新机方面证据,(1)外箱存在二次封箱痕迹;(2)记本电脑上现多处指纹;(3)电脑屏幕出现绿块。2、购货证明,如发票。对以上可以录音录、截图等形式的获取。
其次,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将不是全新机当全新机卖给你,构成消费欺诈,应根据该条规定,对你进行3倍赔偿。
最后,解决方法是:一是如你诉,可以到消协投诉;二是在消协不能处理或怠于处理,可起诉到法院。无论你怎么处理,最好能与对方达成程序问题协议,由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9-19 20:0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在保留和获得证据上,我应该注意什么?
    答: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系从该经销处采购;2、证明该机器并非全新机器,例如存在指纹或者拆封的证据,以及您多次跟经销商沟通投诉的证据;3、箱子存在二次封箱的痕迹(透明胶纸下有大面积撕裂,且胶纸完好),两个电脑销售员的人证,证明开箱即说明书皱褶,笔记本电脑上满布指纹。
    2、对方机器并非全新机器,已经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目前关键的证据是证明该机器购买时已经拆封,并非全新机器,这样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
    再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您已经向消协投诉,可以保存好相关投诉记录作为证据,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但是目前关键主要是证明该电脑非全新电脑,剩下的都好处理。
    3.希望的解决方案是换机或退款。但如继续调解失败,我通过诉讼途径,律师费为多少?胜诉商家赔偿多少?
    答:如果您主张三倍赔偿的话,那么费用大约在3000--4000左右,具体的需要跟律师沟通,可以讲价,并签订委托协议。如果您觉得费用较高,可以到当地找一个律师为您起草诉状即可。至于可以向商家主张的费用,为您已经支付费用的三倍,共计36600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9-20 22:01
您好!如果对方涉嫌欺诈销售,可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9-21 16:30
提供个法条帮助您,消法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大大有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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