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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山东-德州 05-30 11:27  悬赏 0  发布者:xf 给我留言  回答:(2)
【案情】
黄先生与王小姐是一对生意场上的好朋友。一次,黄先生因需资金周转而向王小姐借了一万元。人情归人情,钱债要分明,黄先生在王小姐电话本上写了一张借据:
“黄先生借王小姐一万元。”
几个月后,王小姐急需用钱而找到黄先生。黄先生归还了部分钱款给王小姐。王小姐收钱后,当着黄先生的面就在上述借据后面写下:
“黄先生还欠款二千元。”
一年之后,王小姐要求黄先生归还剩余的八千元。黄先生很惊讶,说:“我上次不是还你八千元了吗?”
“你上次只还了二千元。”王小姐拿出借据给黄先生看。
“借据上不是写我还欠你二千元吗?”黄先生指着欠条说。
黄先生认为借据下写的是“黄先生还(hái)欠款二千元”,而王小姐则认为借据下写的是“黄先生还(huán)欠款二千元。”
是“还(hái)”还是“还(huán)”,谁也说服不了对方。王小姐只好一纸诉状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庭审理,法官发现本案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当事人和法院都穷尽了举证的权利和能力,还款的数量仍然真伪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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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0 12:54
是真实的案例吗?
回复时间: 2011-05-30 14:49
原告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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