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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

辽宁-大连 05-30 12:42  悬赏 20  发布者:oqh358 回答:(5)
某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按合同工期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学校认为该工程未正式验收交工,拒绝结算工程款,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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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30 12:54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建筑公司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工程款。
回复时间: 2011-05-30 12:59
可以协商解决。
但是我个人认为是没有“交付”法律上的意义。
回复时间: 2011-05-30 14:11
学校投入使用这件事直接影响到是否经学校竣工验收。当然,即使是经学样验收了,如果鉴定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也会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5-30 19:39
问题复杂,建议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5-31 08:17
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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