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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购买问题

福建-福州 05-30 20:41  悬赏 0  发布者:树枝宝宝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开发商允许一套商品房业主购买本小区内车位两个以上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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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19:12
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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