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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约是否合法

广东-佛山 05-30 23:48  悬赏 0  发布者:rukych…… 给我留言  回答:(3)
三年期商铺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有一款免责约定:“如单方解约,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该方无需赔偿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一万元。”现房东藉此(无其它特殊原因)提出提前解约,并书面通知要承租方无条件三个月内搬出。请问:房东此举是否合法?承租方能否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可有法律依据?盼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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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08:11
答:符合解约的理由的话,房东不承担合同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5-31 10:57
房东按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的,无责,日后签订合同时需要留意合同条款。
回复时间: 2011-05-31 14:43
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合同约定为大。但你依然享有优先承租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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