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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毕业生的疑难

广东-广州 05-31 14:48  悬赏 20  发布者:sky_0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在校毕业生(2011年7月毕业),去年12月在一家公司入职并签了2011年6月30日到期的实习协议,到2011年2月份公司又提出要签署3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去杭州培训,具体总共多少钱我们没有票据,3年每年分摊2000),如果我到2011年6月30日辞职不干了,需要给公司赔偿培训费吗?
问题补充:
我实习协议到期以后还要试用3个月,所以我不想在这里呆了,我们签署的实习协议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就是公司的报销拖得太久,这也是我想离开的原因,烦请高人给出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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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15:06
你可以拒绝签订培训协议,你现在辞职的话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单位。
回复时间: 2011-06-03 17:26
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你现在辞职的话需支付培训费用给单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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