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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规定提前40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回辞职信但公司不批 到时间再离职 这算自动离职吗?

福建 05-31 16:52  悬赏 0  发布者:jxbjlt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某公司驻外办事处的维护人员,2010年12月,因多方面原因而向公司提出辞职,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40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回辞职信,但是主管不批准,最后5天我再次提醒主管即将离职,主管就让我与办事处同事交接工作。当时离开时因有一些急事所以没有返回公司总部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在社保网上查询我还是在职状态,造成我现在不能去新的公司入职,请问我现在回去办理离职公司有理由不办或者为难我吗?并且我还有10天工资与2个月提成未结算,如果放弃这些是否有助于办理退工转移医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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