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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 卖方不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合同签订:费用各自负担。

广东-佛山 07-23 16:49  悬赏 15  发布者:lemont……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买了个二手房,房产证上日期未满五年,与卖方在房管局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并已核发新的国土证(是我的名字了),但在产权过户手续中,因为未满五年,且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比实际交易价格多出两万,卖方以个税太多,评估公司评估有误为由拒交个人所得税,这样我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明确提出双方费用各自负担。我已经付了卖方31万,他已交钥匙给我,还有10万尾款没付给卖方。 
我怎么样做对我是最有利的?卖方想等满五年后再去交个人所得税办理过户,我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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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20:24
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应当各付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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