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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流转

 06-03 15:57  悬赏 100  发布者:a32804……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丹东 回答:(6)
我于2001年前,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亩,流转费一次付清,流转后通过村委会转账,登记并发给我绿色的土地使用证,流转后村委会收了1000元的入户管理费,并声明我以后享有村民一切待遇,但2011年政府修路占地,农民把我告上法庭,向我要钱,说我是市民,不能到农村转让土地,从根本上违法,并拿出2007年办理的红色土地使用证,并说我的土地使用证无效,他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如何能要回我的占地补偿款?对这种丧良心的人,如何从法律上惩罚他们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恳请帮忙解答!急!!
注明:村民的承包期是30年至2025年,我的土地转让期是同承包期,至2025年
问题补充:
我能否得到全额土地补偿款?如果不能请说明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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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33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1日 08时12分
1、法律支持农村土地依法流转,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有效。
2、作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你有权获得占地补偿款,如对方起诉的,你积极应诉,由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20:02
你的情况特殊。找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6-04 12:09
市民不能受让流转土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对对方2007年的土地使用证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1-06-07 15:34
土地转让不违法,合同有效,村委会发的土地使用证有效。获得占地补偿款是你的权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你应诉。也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08 08:41
首先,对于土地占用的补偿一般包括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对于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归属于你,与流转给你土地的人是无关的,但因为你不是该村村民,对村民的安置费用是不能获得的。国家是允许土地进行流转的,对方的说法是不会被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1-06-08 16:59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可以的。而且已经过村委会同意并发了土地使用证。你们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不同意,还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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