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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精神损失和误工费该不该赔偿

 06-03 14:56  悬赏 0  发布者:windyr……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你好,我家小孩三岁,被电动摩托车撞断了腿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花费了两万左右,这个费用肇事方承担了,但是孩子出院后要在家里静养半年之后才能去做二次手术,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肇事方应不应该承担家长照顾孩子的误工费用,这个标准是什么。孩子好彻底之后对方该不该赔付孩子的精神损失,毕竟那么小的一个孩子要经历两次手术,而且半年多时间都要卧床打石膏固定不能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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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5时13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3 15:02
建议划分责任后再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03 15:06
如果孩子需要陪护,必须有医院的陪护证明,可以由对方承担陪护费,具体标准可以按照陪护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6-03 15:07
这种叫护理费,肇事方应该赔偿,如果有工资证明按你的工资标准赔如果没有工资证明一般护理费按60-100元/天,应该有精神抚慰金和一定的营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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