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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构成损害名誉权吗?

内蒙古-通辽 09-29 16:41  悬赏 20  发布者:malaq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一个媒体部门,前些天网友反映,反映了公交司机无理由靠边停车还玩上手机,(有图片)在几分钟后在焦急的乘客的催促下,才边看手机边缓慢开走的事,我们及时反映了这一现象(发布附有马赛克图片的信息)在发布这侧信息一个小时左右,公交公司职员向我们交涉,说有要错开同路线公交车这一规则,然后我们为了不让舆论发酵,删除了该信息,删除该信息半个小时左右后,公交司机(当事人)找到我们说影响了他的生活,要通过我们发布澄清信息,我们本着确实我们跟民众不知道这公交规则的情况下发布了这则信息(他确实有违规现象),就通过了平台发布了他个人的澄清信息。事后第二天他又找上我们说我们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要赔偿,要我们公开道歉,他承认玩手机,没向乘客解释停车缘由等现象,我们发布的就是这个(有已马赛克的图片),可是抓住我们不知道这个公交这个规则就,不弄清为什么停车的事实前就发布了信息这个点,要我们赔偿和对他公开道歉!我们需要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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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1 16:12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们单位的做法不构成对该司机名誉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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