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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我支付固定收益合理吗?

 10-01 15:20  悬赏 0  发布者:xhbgre……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6)
14年3月1号我与朋友签订一份合伙协议一起经营电器: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各出资现金150万元,成立一个电器销售公司,(公司后来成立了,但公司股东里面没有乙方的名字,只有我和我老婆的名字)甲方占股55%,乙方占股45%。2:乙方(我朋友)不参与经营管理,不负担公司盈亏,3:乙方每年享受固定利润28万元整,4:乙方100万元银行贷款由甲方负责(实际上乙方只拿了50万给我,另100万是乙方房产证交给我老婆,由我老婆去银行贷的款)。4:固定利润必须每年3月1号按期支付,如超期必须支付3%的月息于乙方。
现在一年多了,我也支付了银行100万贷款利息(乙方房产抵押的100万我也在15年7月份还清,房产证已经归还)。乙方要求我按照合同支付14年度28万的固定利润,因这两年生意不好,公司利润基本持平,我无力支付这28万固定利润,请问我可以不支付这个固定利润吗?如乙方要起诉我支付这28万,我该怎么办?超期的3%的利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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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03日 21时23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咨询。
    首先,你与乙方成立合伙关系,但是你们之间合伙协议约定,乙方不承担公司盈亏是无效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所以,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或者盈利不能由丙一人承担或享有。你们的合伙协议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否则是无效的。
    其次,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乙方享有固定的收益28万元及超期支付3%的利润,该约定本身虽然是有效的,但是根据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公平原则,只有在合伙企业不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如果合伙企业支出与利润相同,再让你支付额外的28万元,其实质是按照公司亏损28万让你自己全部承担,这与合伙企业法是违背的,况且也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所以,个人认为在你无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支付28万元及超期利息,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应当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公平性。
    最后,建议你与乙方友好协商,让其明白如果对方坚持,可能会导致合伙企业无法经营,对乙方也没有好处。另外即便是要支付,也应以企业资产进行支付,这属于公司的亏损,在你们的合伙协议中约定了乙方占股份的45%,所以乙方也应当承担一半的损失,如对方起诉你们,要积极的应诉,向法院讲明情况,注意保留企业亏损的证据,争取对你们有利的判决。
   (希望能帮到你,其他问题请追问。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心里有点底了,当时也是,这样的协议也去签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3 20:06
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5-10-03 21:00
据你所述,你们的协议名为合伙协议,实为借贷关系内容。
你们双方签订此协议,约定利润、月息,双方同意的事情,难言合理不合理。对方是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5-10-04 08:30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5-10-04 09:50
按照固定收益,一般按照借款情况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0-04 12:39
您好,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你与乙方成立合伙关系,但是你们之间合伙协议约定,乙方不承担公司盈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2、如果企业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你也可以不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28万元和3%的利息;
3、乙方如果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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